3、县级: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摸清辖区流动人口(重点是农民工)的底数。承担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者提供免费诊断和治疗,开展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及可疑症状者的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实施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跨区域间管理机制。指导和协调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筛查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或可疑症状者,并及时转诊。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督导化疗。开展对乡镇(社区)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开展本辖区流动人口结核病的健康促进活动。
(三)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发现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或可疑症状者,除需要住院治疗者(重症肺结核、继发感染、合并气胸、咯血等),要转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镇、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
(1)报告并转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和可疑症状者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门诊。
(2)对确诊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督导服药管理;
(3)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和可疑症状者进行追踪;
(4)开展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及相关人群的健康促进活动。
五、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
(一)发现对象
目标人群中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是发现和治疗的对象。发现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并转诊到患者前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管理。
(二)免费检查范围
1、初诊病人的免费检查:初诊时免费拍胸片一张(儿童可加拍侧位片一张),免费查3张痰片(夜间痰、清晨痰和即时痰)。
2、随访免费检查:对所有确诊的流动人口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第2月、5月、6月(复治患者8月)末提供3次免费查痰检查;2月末痰菌阳性的病人,3月末增加查痰1次。每次查2个痰标本(夜间痰和清晨痰)。
(三)病人转诊与追踪:转诊和追踪是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发现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手段,特别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病人转诊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
(1)转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转诊率和转诊率到位率。转诊方法参照
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
(2)病人追踪:追踪对象为辖区内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的未转诊或转诊未到位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医务人员是流动人口病人的主要追踪人员。追踪办法参照
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
(四)健康体检机构的结核病筛查
大多数用工单位在招聘工人时需要持有健康证明,因此健康体检机构要筛查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并将检出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以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