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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和开展“河北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和开展“河北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冀卫规财〔2008〕43号)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总工会先后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冀财会[2008]22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08]21号),同时,河北省财政厅还制发了《关于印发<河北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会[2008]23号)。上述文件已发到我厅分配给各单位的电子邮箱,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结合部门实际,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荐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总工会对评选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工作相关要求,各单位按程序和要求可推荐1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于7月15日前报我厅规财处。我厅将按规定的程序向省财政厅推荐2-3名候选人。
  二、积极参与“河北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

  各单位要以开展“河北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为契机,结合卫生财务管理实际,加强对《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河北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进一步提高省级医疗卫生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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