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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每个年度11月底前,要将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确定的工作基地,适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不按要求下乡服务、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城市医生下乡服务工作情况综合评比,排列名次,进行通报。

  各市卫生局和人事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要注意发掘和培育城市医生下乡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宣传表彰;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河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事厅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资格

 

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业

 

服务单位

 

服务科室

 

服务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累计工作服务共 个月

个人鉴定

 

 

 

 

 

 

 

 

 

 

 

 

 

 

                (签字)

                年 月 日

受援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鉴定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签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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