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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17号 2008年6月16日)


各区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由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于近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对象和范围
  (一)市、区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企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人员(单位领导、环节干部,以及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车间、班组负责人);
  (三)市、区安监局、环保局、建委、煤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培训以法律知识讲座的形式进行,共举办三期,每期半天。第一期,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讲座,5月13日上午9:00时-11:30时(星期二);第二期,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讲座,5月14日上午9:00时-11:30时(星期三);第三期,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讲座,5月15日上午9:00时-11:30时(星期四)。
  四、培训地点
  市党政礼堂。
  五、具体要求
  (一)这次培训活动,既是推动“五五”普治规划2008年普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全市“隐患治理年”主题活动、全面提高从事安全和环保工作人员法治素质的具体部署,各级普治办、司法局、安监局、环保局要将此次培训工作列为2008年重点工作内容,并纳入年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二)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参加人员,确保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三)本次培训活动,由市普治办、司法局具体安排组织,各区政府、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参加人员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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