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继续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市纪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局参加。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十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督查解决领导干部在全市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参加。
(十八)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坚持面向全党全社会,紧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区、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反腐氛围
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教体局、民政局、农牧局、文化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十九)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接受投资方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参加。
(二十)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政府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教体局、农牧局、文化局、司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参加。
(二十一)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微观经济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政府纠风办、政府采购中心参加。
(二十二)在全市财政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切实降低公务、职务消费成本
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二十三)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向下属单位和企业借用小汽车,坚决刹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不良风气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