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委参加。
(七)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务局、农牧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参加。
(八)坚决查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参加。
(九)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建委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十)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扶贫救灾资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十一)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发改委、建委、市政府信息办、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办、工商局、通信公司、人民银行乌海支行、银监局参加。
(十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和高中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规定
市教体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化局、审计局参加。
(十三) 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市交通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农牧局、林业局参加。
(十四)推进农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农区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农区居民利益等问题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农牧局参加。
三、严肃政纪党纪,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五)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规避招标和搞虚假招标的案件,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纠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审计局、行政执法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