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需要,由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具有正高和副高职称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对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2、参与制订和修订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4、承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机构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受威胁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防疫监督及对疫区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制订防疫物资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开展预防灭病宣传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鉴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和落实。
五、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疫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必要时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 6个职能小组:
1、疫情应急处理组:组长由发生疫情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农牧、公安、监察和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销毁、消毒处理和开展紧急预防免疫等工作。
2、疫情调查组:组长由疫情发生地的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农牧、公安、监察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疫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疫情发生地的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疫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应急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疫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