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10、市交通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做好辖区交通管制、疏导,要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和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配合公安、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等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设卡工作,并协助动物防疫部门防疫专用车辆办理收费站免费证件。
11、市商务局:按指挥部的决定开展对有关屠宰场关停、市场关闭,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积极支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的检疫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疫区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以及人间疫情预防和监测。
13、市工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畜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活动,做好畜禽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对可能出现流动的病畜禽产品的追踪收缴工作。
14、市林业局: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和候鸟等野生禽类监测,对野生动物禽类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15、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乌海办事处: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技术标准。
16、乌海车站: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堵截、检疫,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
17、乌海机场: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堵截、检疫,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
18、乌海军分区后勤部、武警乌海支队:在做好本系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服从当地指挥部关于紧急疫情处理的有关规定。
19、其它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职权,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规章、规范、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对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三、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