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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第一,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这部分人如果不能解决基本的生活生存问题,很有可能重蹈覆辙。二是在监狱、劳教所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这些人劣根性很强,强制性教育改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第二,认真落实衔接管控措施,落实年度排查制度。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尤其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现象。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年度排查工作。排查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查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未回本地报到的本地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有可能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地区间的通报、协查制度,推进排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扎实有效地开展“四个一”和“五必访”活动。“四个一”即:建立一份人头档案,成立一个帮教小组,签订一份帮教协议,每半年跟踪教育一次。“五必访”即:生活窘困时必访,婚姻家庭受挫时必访,外界环境变化时必访,受到不良人员影响时必访,出现劣习反复时必访。
  第四,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市司法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工商局等八部门印发的《乌海市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意见》,运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要切实转变观念,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式和就业机制,以劳动力市场选择就业为主渠道,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扶助为补充,共同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对原先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接收安置;对居住在城区、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视同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群体考虑,逐步纳入各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助工程,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和市场机制,拓宽他们的就业安置渠道;对农区刑释解教人员,要依法分配落实责任田块,引导他们从事多种经营,街道、镇政府可在资金、技术或政策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鼓励他们勤劳致富;要积极争取建立安置帮教基金,不断更新安置帮教观念,拓展安置空间。
  第五,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使帮教工作社会化。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并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在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中,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健全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帮教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职工、团员、青年、妇女、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道德、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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