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40号 2008年7月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各部门和大型企业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统一下达到各镇、街道办事处,与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考核奖惩。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当地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关停,该报废的报废。
各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打击非法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特种设备重点用户应配备1-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经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用户和质监部门双重管理,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用户管理为主。安全监督员负责辖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协助市质监局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用户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的领导,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一定经济补贴,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