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乌海政办字〔2008〕68号 2008年7月1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6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采取网上督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网上录入情况和
《条例》宣传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和市府各部门都能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分工负责,认真抓好公开工作。
二、各单位都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
《条例》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对
《条例》进行宣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乌海电视台“社会保障专栏”和乌海电台“劳动保障之声”宣传信息公开程序;市建委利用其产权交易大厅、公积金贷款大厅电子滚动屏和造价信息杂志(第四期)宣传
《条例》;市司法局在乌海电台“法治时空”和乌海日报“普法专栏”中介绍
《条例》,把
《条例》编入2008年普法台历中,并免费向三区发放1万册。
三、各区、各部门都已编制《指南》和《目录》,并将纸制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四、三区政府和多数市府部门都在其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且按照
《条例》规定将《指南》和《目录》分置专栏中。特别是乌达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能够认真按照
《条例》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编制《指南》和《目录》及时规范,并及时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