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优孕通”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服务。
4、建立对农区政策内生育妇女的关爱制度,注重妇女在孕前、孕期和哺乳期的优质服务,一次性给予补贴200元,市、区两级各分担50%。
5、建立独生子女保险制度,为农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 0-6 周岁的独生子女设立爱心保险,每户年保费36元,由市、区、镇(办)、个人分别按3:3:3:1的比例承担,使全市0-6周岁的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甄晨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白海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素红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
赵文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贺 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晞伶 市建设委员会纪检书记
于 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庞慧群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董跃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张文增 市农牧业局纪检组长
孙月英 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杜锐钢 市卫生局纪检书记
刘崇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协调、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由赵文杰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是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的具体行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区要高度重视“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实施,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农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注意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相衔接,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综合决策的机制。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实施。积极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及社会各界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环境。要加大对实施“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