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同时,结合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工作情况,整体推开此项工作。
  (四)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以及农区双女户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计划生育家庭都能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鼓励改革创新,各区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各项经济建设和惠民政策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一)奖励。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予以奖励;落实好全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适龄夫妇进行奖励。深入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具体目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各分担50%,保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费达到每月 10 元、农区独女户的奖励费每月20元。
  2、落实全市58周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保证国家“少生快富”奖励金足额发放到少生快富家庭。
  4、在农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双女结扎家庭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和3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0%分级承担。
  (二)扶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保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
  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得到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
  2、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扶贫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
  3、对违反计划生育家庭自超生之日起 5 年内不纳入扶贫扶助对象范围。
  (三)优惠。在社会主义新农区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