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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长实施聘任制的意见

  (五)近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校长聘任方式
  (一)中小学校长的聘任,可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聘任,亦可采取公开竞聘、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聘任。
  (二)本意见下发后,新聘校长一律按本文件执行。近期调整过的,要逐步按本文件要求进行规范;未实行聘任制的学校,一律按本文件要求推行聘任制。
  (三)校长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为五年,一年一考核。任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解聘或重新聘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副职任期与校长任期相同,聘任期间校长解聘,所有副职随之解聘,不称职的副职中途可随时解聘。
  (四)市教育局和各区文教体局按隶属关系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五)任前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一般为7天左右。
  四、聘任人员待遇
  (一)被聘任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同等级别干部待遇;
  (二)被聘校长可实行年薪制或岗位职务津贴;
  (三)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由组织部门任命而未被聘任的,保留其相应的待遇;新聘任人员在聘期内解聘的或聘期期满未被聘用的,聘任人员的领导职务自然解除,继续从事教学教育工作。
  五、校长聘任后管理
  (一)新聘任校长与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聘任关系后,要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新校长上任后,要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聘期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五年任期目标责任书。五年任期目标责任书要经校务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五年聘期内,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负责对被聘任校长进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采取以下办法:
  A.业务理论知识考试及接受校长岗位培训情况;
  B.社会满意度测评(含社会评价和学生家长评价);
  C.民主测评(本校教职工的评价);
  D.业绩考核(包括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奖惩情况等);
  以上考核各占一定的权重。
  (三)校长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在70分-89分为称职;考核在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考核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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