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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用途:
  1、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
  2、城镇特困居民的救助;
  3、资助贫困学生;
  4、大病救助;
  5、“博爱送万家”活动;
  6、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经委、建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牧业局、卫生局、交通局、煤炭局、扶贫办、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红十字会具体组织承办。市、区红十字会要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认真开展募捐活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
  四、表彰奖励
  为更好地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积极推动乌海市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乌海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对在“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班组和个人,将通过举办乌海市爱心机关、爱心行业、爱心企业、爱心班组、爱心使者命名活动予以表彰。
  五、其他事宜
  (一)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家喻户晓,通过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要密切协助红十字会做好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劝募工作。
  (三)红十字会应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捐款接收及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对募捐活动的舆论监督。审计机关每年要对“博爱一日捐”善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公告。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税字〔2000〕760号)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各级红十字会协助落实。
  乌海市红十字会募捐电话:0473-2027393
  乌海市红十字会募捐专户:乌海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乌海市农行狮城支行
  帐号:69710104000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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