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填报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函
(黑卫疾便函〔2008〕46号)
各市(行署)及有关项目县(市)卫生局:
日前,我厅组织开展的2007年中央补助我省9个地市、81个县区级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按照项目进程,决定开始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备原则
(一)依据卫生部制定的《中西部地区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基本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基本目录》,优先选择1类,在1类设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适当选择2、3类品目;
(二)参照卫生部《实验室装备基本目录》中提供的《参考技术指标》和推荐的进口或国产要求,结合各地市、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装备标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设备选择要在最大程度满足项目单位检验能力的原则下,尽量选择知名品牌的、经久耐用的、售后服务好的、操作便利的、价格适中的仪器设备。
二、设备选择
(一)各项目单位根据卫生部《实验室装备基本目录》中提供的品目,结合自身所缺少的仪器设备情况,并结合每个项目单位的资金额度(地市级60万元、县区级36万元),填报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见附表);
(二)仪器报表需项目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后,报卫生局,卫生局审核盖章后,请于5月8日前寄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各市(行署)卫生局结合“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地市装备总额度不变,辖区内统筹安排”的原则,全面安排所辖地市级及区级的装备工作,将报表收齐审核后统一上报;
各有关县(市)卫生局安排县级的装备工作,报表审核后单独上报。
三、其它说明
(一)附表可从邮箱下载,登录:www.126.com,用户名及密码均为hljwstjkc;
(二)不得改变报表的格式和仪器设备的顺序;
(三)所选择的仪器设备的合计预算额度一定要超过资金额度的10%以上(即:地市级66万元、县区级40万元);
(四)各项目单位必须注明“优先选择顺序”,如遇资金额度超出时,省厅有权将优先度低的设备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