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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步骤

  项目周期为一年。从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具体工作实施步骤:

  1、宣传、调查、申请、确定帮扶关系阶段(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5月10日)。2007年度受援的57所国贫县的乡镇卫生院继续为受援单位。2007年度受援的27所省贫县所属乡镇卫生院,2008年度调整到国贫县,按照每个国贫县支援6所卫生院的标准,重新落实受援卫生院。新增加的受援卫生院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填写《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申请表》(附件:1),经市(行署)卫生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审批,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不得改变项目单位。

  2007年度受援的57所国贫县的乡镇卫生院结成帮扶对子的支援单位原则上不变动。支、受援单位继续执行2007年度对接关系,根据受援卫生院的援助需求,支援单位可调换支援人员。若支援对接关系发生变动,由市(行署)牵头,汇同县(市)卫生局落实支、受援双方对接,并将变动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新增加的受援卫生院及支援单位,由有关市(行署)卫生局汇同有关县(市)卫生局安排,确定后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为了减轻帮扶单位的负担,提高帮扶效果,原则上一个单位不得同时支援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

  2、启动、对接阶段(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5月30日)。省卫生厅召开“黑龙江省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启动会议”,具体安排部署项目工作。启动会议后,在2008年5月15日之前,支、受援双方要签署《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工作协议书》(附件:2)

  3、支援运行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支援方和受援方双方签署协议后,要于2008年6月1日前支援方的派驻人员到受援方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4、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5日)。各支援单位项目工作结束后,受援单位要填报《黑龙江省2008年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人员评估表》(附件:3)。支援单位要填报《黑龙江省2008年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单位工作评估表》(附件:4)。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地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将对全省项目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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