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发〔2008〕65号 2008年12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6月,市人大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于近期印发了《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乌常发〔2008〕14号),提出了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全面开展企业排查工作,对已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对地下水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关停或转产。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已有企业,要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取缔排污口。各区政府要对市人大报告中提出的17眼超标水井(乌达区境内6眼,海勃湾区境内8眼,海南区境内3眼)进行调查和成因分析,严禁供居民饮用,并采取相关措施杜绝污染扩散,并将整治结果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
海勃湾区要重点针对摩尔沟地区岳佳焦化有限公司、中正活性炭有限公司、友谊精煤有限公司及废弃小煤矿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千里山水库上游选矿厂的取缔工作,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各区政府要认真研究煤矿、洗煤等行业煤矸石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在实施综合利用前,应采取回填采空区等临时措施进行处置,杜绝企业分散堆存和向河道倾倒。固废临时堆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并达到防渗要求,临时堆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防止自燃和雨水淋溶对地下水的污染。
海勃湾区要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在2009年1月底前正常运行。海南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在2009年6月底前确保运行;乌达区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力度,在2009年6月底前确保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要求。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海勃湾区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乌达区要在2009年3月底前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