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21号 2009年4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各区、各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对已经出台的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并分别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二是各专项预案的起草部门,要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提高专项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此项工作须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制定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保存好演练的文字影像资料。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例会制度,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
  (四)加快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认真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统一应急信息报告口径。今后凡是涉及应急工作的信息,各区由区应急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应急办,市府各部门、各驻市单位直报市应急办。各类应急信息由市应急办统一整理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和自治区政府,确保应急信息统一、及时、准确、高效传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