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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区党政领导班子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区党政领导班子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9〕22号 2009年4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
  近期,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为细化目标责任状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使考核工作更细致深入,具有可操作性。现将《各区党政领导班子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考核细则,做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工作。
  一、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乌海市《“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3、《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4、《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双12条”减排措施的实施意见》
  5、《乌海市“十一五”城区环境质量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方案》
  6、《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实施意见》
  二、考核要求
  1、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辖区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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