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三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我市现没有森林武警部队,防扑火任务主要由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全市各大厂矿企业的消防人员在防扑火期间要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官兵做好防扑火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级、三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三区要做好现有扑火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要争取资金,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
6.4 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林业火灾应急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发生火灾所需物资的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证物资供应。
6.5 技术保障
协调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由林业院校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半专业扑火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七、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