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和火场天气预报,与前线扑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自治区领导和市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领导意见协调调动兵力。
2.3.3后勤保障组
职责:与前线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络,随时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指挥部的后勤生活保障。
2.3.4宣传报道组
职责:负责对火情动态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前线防火指挥部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2.3.5火场工作组
职责:协助前线防火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了解火场火情动态、天气状况、扑救措施、兵力部署等情况及扑救遇到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传达自治区和市领导对扑火救灾的指示、批示,了解落实情况。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置
3.1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各区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各区及时传达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火情信息报告和处置
3.3.1 一般火情,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出现重大火情时,市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3.3.2 市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1个半小时内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在每天6时和15时及21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3.4 火情处置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