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乌海市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乌海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
  组 长:
  韩宝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贺向宏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 员:
  陈 洁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文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晓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德爱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专家委员会主任陈洁(兼),副主任崔德爱(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崔德爱(兼)。
  二、申办《残疾人证》原则
  本着“办证自愿、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申办。
  未成年残疾人(16周岁以下)、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无监护人的未成年残疾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由其所住地的村(居)委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办残疾人证范围
  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不受年龄限制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