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县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部分培训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130天补助5200元;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5天补助220元;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150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5天补助400元;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中央财政按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训7天补助840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计划制定、有关材料编制以及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所需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六、组织领导
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机构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把好培训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每期培训班都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省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培训技术指导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八、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目标
通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以保证培训班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培训班的经费使用、培训对象的合理性、培训的效果等。
(三)考核评估所需的信息收集
考核评估所需收集的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教学测评表、培训总结报告等。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
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培训班举办前1个月内向省卫生厅提交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对象等有关资料。在培训班结束后2周内,向省卫生厅提交教学效果测评表、培训资料或教材、学员名录、培训班照片及培训总结报告等。
省级卫生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项目结束后向卫生部、财政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评估。
附件2
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90号)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对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和县卫生局长管理知识培训的目标、内容等提出了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 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大纲
一、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技能,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要求
(一)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
(二)掌握常见病与多发病辨证论治;
(三)掌握中医基本临床诊疗技能;
(四)熟悉中医养生防病相关知识。
三、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共130天,计104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60天,计480学时,可适当安排课堂讨论;临床实践70天,计560学时。
(二)理论培训(集中学习)
参考学时60天,计480学时。
1.中医药基本理论:(11天,88学时),包括:
(1)中医经典概说(0.5天,4学时);
(2)中医基本理论(含中医诊断)(5天,40学时);
(3)中药与方剂(4天,32学时);
(4)中医养生防病概说(1.5天,12学时)。
注:基础理论部分未安排临床实践学时。
2.常见病与多发病:(37天,296学时),包括:
(1)中医内科(11天,88学时);
(2)中医外科(含肛肠)(3天,24学时);
(3)中医妇科(8天,64学时);
(4)中医儿科(5天,4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