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2008〕1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与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河北省执行中央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 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河北省执行中央2007年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医(含民族医)等专业服务水平,提高内科、外科医师的专业理论水平;提高村卫生室人员中医药专项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卫生管理和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的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含民族医)、内科、外科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各1人,中医(含民族医)人员要求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人员;每个村卫生室培训1 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
(二)培训时间: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其中:理论培训60天(计480学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临床实践70天(计560学时),中心卫生院中医人员到设区市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一般卫生院中医人员到县级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进修。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各5.5天。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5天。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集中培训,为期5天。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到省级接受培训,为期7天。
培训工作在2008年11月底以前结束。
(三)培训人数:
1、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2、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共培训3930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各1人);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共培训52907人(每个村卫生室1人);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196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1人);
5、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共培训136人(每个县、市1人)。
三、培训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熟悉中医养生防病相关知识,能够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
(二)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乡(镇)卫生院内、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中医药服务一般技能。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知识,提高卫生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
重点掌握有关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培训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中央《2007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负责制定本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监督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开展监督评估并组织实施;
2、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教材及市级师资培训的组织实施;
3、负责县(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选编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教材。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集中理论培训的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到市级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的统一组织实施。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