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9床和20床以上两种类型。床位按每千人口0.6张设置(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100床。
4、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5、乡镇卫生院出入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规模较小的卫生院可只设一处。
6、按有关规定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处置,并达到卫生学标准。
7、职工住房与业务用房分开。
8、环境整洁、安静、绿化、美化、净化,绿地面积不应低于占地面积的35%。
二、主要业务用房相关要求
1、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2、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安静的环境。
3、病室、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是当地的最佳朝向。
4、预防保健用房应根据规模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应与行政用房邻近,妇幼保健用房与妇产科门诊联系要便捷。
5、门诊用房的布局应从病人的诊治流程和各部分功能需要出发,做到紧凑、合理、便捷,有利于室内外人流的聚散。
6、急诊室位置应醒目,要尽量利用门诊及医技科室的房屋及设施。
7、治疗室应与观察治疗用房相邻布置。
8、妇产科等需要自成一区的科室,应视其规模大小进行合理布局,并解决好出入口、隔离、厕所等问题,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9、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应相应独立,设在院区边缘,并有单独出入口。
10、放射科应具备透视(摄片)室、暗室等用房,暗室与透视(摄片)室相邻。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放射防护要求。
11、检验用房应根据不同规模卫生院开展的业务项目确定,室内布置符合检验工作流程。
12、手术室、产房应自成一区,并邻近外科、妇产科病房。布置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13、供应(消毒)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洗涤池应设通用和专用两种。
14、中心卫生院的中、西药房应分设,一般卫生院可合并设置。
15、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放处应有安全设施。
16、中药煎药处可视需要单独设置。
17、床位在20张以上的卫生院,应设独立的住院部。
18、病房床位设置,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一般不超过6床/间。重危症病房应为单床间,位置宜靠近护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