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内容及实施范围
招聘执业医师到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 年;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医技工作;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三)身体健康;
(四)男年龄在55 岁(1954年3月31 日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50 岁(1959 年3月31 日以后出生)以下。
2009 年3 月31 日前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工作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负责项目的实施。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2、卫生部成立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并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市卫生局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会同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执业医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监督评估考核,制定招聘执业医师办法、岗前培训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招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4、县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核拨项目补助经费。要将招聘执业医师培养和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招聘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招聘执业医师能充分发挥作用,使招聘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