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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这次宣传活动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声势浩大。

  (二)精心策划,多方参与。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要以这次宣传《食品安全法》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企业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县广播电视台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除主动开展好职责内的宣传任务外,还要及时抽调精兵强将对全县《食品安全法》宣传的各项宣传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报道,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努力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法监督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街镇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此次《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邮箱:http://mail.cqda.gov.cn/)。

  附件:
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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