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实施单位:各公共机构。
(六)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2010年前要制定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要明确目标,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目标和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要落实责任,各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并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强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今后每年3月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和“文明机关”等评优评先挂钩。
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的范围、周期和要求。各公共机构要尽快落实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报告,加快建立能耗监测体系。
三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本地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09年年底前要制定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2010年底前要制定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源定额,制定相应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用财政措施强化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约束力。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要求做出说明,并责令整改。四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我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范围、程序、内容和相关要求。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推动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各公共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目前,已成立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设区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各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