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4)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地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表格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www.cqca.gov.cn上通信监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专栏中下载)。
2、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需准备的年检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许可证正文)和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许可证附件四);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7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发证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基本情况表(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cqca.gov.cn的年检专栏);
(4)分业务情况填写表2、3、4、5、6、7、8、9、10、11(10张单独表)(请参检单位下载附件并区别许可证上的业务种类填写相应表格);
(5)年检承诺函(见附件)。
3、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遵循“优化流程、高效便民、规范市场、引导发展”的工作原则,本地增值企业在本次年检可采用书面或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扫描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文和附件;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公司年检承诺函的扫描件等)。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88号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邮 编:400042
年检材料报送邮箱:nianjian@cqca.gov.cn
(三)年检咨询服务
持证单位遇到政策、材料组织等年检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023)68573892,(023)68573172;传真:(023)68710218;网站http://www.cqca.gov.cn的年检专栏。
四、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我局将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
(三)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