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渝通信〔2008〕6号)
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联通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网通重庆分公司、铁通重庆分公司、卫通重庆分公司、各相关单位:
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对取得重庆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检单位
1、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庆分支机构;
2、2007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宽带用户驻地网试验批文和国内多方通信商用试验批文的企业;
3、2007年12月31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
二、年检机构
根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我市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7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
1、我局发证(文)单位应当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庆分支机构应当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
3、跨地区增值电信经营单位提交资料详见www.mii.gov.cn。
对2008年3月15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08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2008年3月31日后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已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二)年检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
1、本地基础企业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报送有关年检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7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