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及服务运作方案的通知


  2、审批事项。各单位办事窗口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统一受理和送达”的规定确定应进入的审批事项(业务),原则上除属现场征管、查验、检测或因日常业务量特别大,中心办公用房难以满足其特殊需求的事项外(如税收征管,进料加工贸易,保税申请与核销,车辆和驾驶员办证等),所有现行保留的和以对公众服务为主的行政审批事项均统一集中到中心办事窗口受理或办理(包括受理申请、发出审批结果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在网上受理外,其余一律实行网上受理,并接受市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及确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入中心办理的,须报市监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单位办事窗口确定的审批事项(业务)详见附件2。

  三、中心办事窗口的服务运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办事窗口的形象建设,确立集中服务、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发扬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的团结协作精神,努力打造政府公共服务优质品牌。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制度、审批时限承诺制度、统一受理和送达等制度。二是要认真执行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协调管理及审批服务监督,积极参加中心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

  (三)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统一受理和送达”的规定,实行办事窗口审批受理“单轨制”,禁止出现“双轨制”。办事窗口受理的业务,单位内部不得再对外受理;各种审批决定,须通过办事窗口统一交申请人。办事窗口收取的行政事业规费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统一在中心设立的银行代办点缴交。

  (四)各办事窗口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专柜,为产业转移项目、重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优先快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接办的业务,审批时间要比公开承诺的时间缩短30%。

  (五)实行网上行政审批的窗口单位,要认真做好网上审批应用的督促、落实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网上审批操作,各环节(层级)审批人员必须按规定登录系统完成本岗位审批任务,严禁代录入和事后录入等不真实、故意规避电子监察的行为,上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现场申请)必须全部通过“一站式”审批系统全程办理。个别事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网上审批的,须报市监察局批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