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及服务运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24号)
市府直属和省驻肇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及服务运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及服务运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搬迁的工作要求,加快实施中心的搬迁和审批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优化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集中服务和协调管理的优势,切实为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方便、透明、配套、高效的审批服务,努力创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品牌,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中心搬迁工作安排
(一)中心办公用房使用安排。
中心新办公场所位于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92区,与市财务信息服务中心合署使用一栋办公大楼,中心统筹使用大楼的首层、二层和三层的东半部分。中心总体布局安排是:首层安排业务量较大、与社会接触较密切的部门办事窗口及银行代办点、招投标大厅。二层安排有形要素市场交易服务机构及业务量略少的部门办事窗口及评标室。三层的东半部分安排中心管理科室、监察部门工作室、会议室。具体办公用房规划布置详见附件1。
(二)进驻中心的单位及审批事项。
1、进驻单位。进驻中心办事窗口的单位以“应进则进,审批配套,有利监督”的原则确定,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与市民、企业服务关系较密切的单位;有形要素市场运作机构(包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国企产权交易中心、市林权交易中心等);与行政审批事项关系密切,其配套服务是唯一的或指定的专业技术(中介)机构等。根据上述原则,列入进驻中心范围的单位共37个,包括原已进驻的21个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含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含市地产交易中心)、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肇庆海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新增进驻的16个单位: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路局、肇庆海事局、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市国企产权交易中心、市林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