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肇府办〔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和市政府《肇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肇府办〔2006〕110号)等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度全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是政府重视,组织协调得力。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均召开了4次以上(含4次)消防工作会议,并制定了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措施;市、各县(市、区)和各镇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其中,端州区政府、四会市政府、高要市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还与重点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端州区、四会市、高要市、德庆县、封开县、肇庆高新区等县(市、区)主要领导还带队深入消防大队调研,协调解决消防部队全国示范点建设、省“三基”工程试点建设、消防站建设等消防部队建设问题和当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问题。二是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我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粤财函[2006]123号)的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此外, 2008年全市大部分县(市、区)的消防经费与2007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消防扶贫装备经费均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还根据各自财力,添加配置了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等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