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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㈠在能耗数据申报基础上,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日常考核为辅。

  ㈡集中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份进行,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现场考核。

  第七条 奖惩办法:

  ㈠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考核总分高低,评选若干“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㈡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且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起试行。

  附件1:
  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单位名单

1

市 委 办

37

市中小企业局

73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市政府办

38

市建设局

74

市公安局

3

市人大常务会办

39

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5

市民政局

4

市政协办

4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6

市司法局

5

市 纪 委(监察局)

41

市规划局

77

市残联

6

市中级人民法院

42

市人防办

78

市总工会

7

市人民检察院

43

市交通局

79

团市委

8

市委组织部

44

市环保局

80

市妇联

9

市委宣传部

45

市安监局

81

市文联

10

市文明办

46

市房产管理局

82

市社联

11

市委统战部

47

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

83

市科协

12

市委政法委

48

市公路管理局

84

市侨联

13

市委政研室

49

市粮食局

85

市红十字会

14

市直机关工委

50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

86

民革市委会

15

市委农工部

51

市供销社

87

民盟市委会

16

市委老干部局

52

市物资总公司

88

民建市委会

17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53

市外经贸局

89

民进市委会

18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54

市外事侨务办

90

农工党市委会

19

市委台办

55

市行管委

91

九三学社市委会

20

新余日报社

56

市招商局

92

市工商联

21

市委党校

57

市旅游局

93

新余经济开发区

22

市委党史研究室

58

市农业局

94

分宜县

23

市政府法制办

59

市林业局

95

渝水区

24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0

市水利局

96

仙女湖区

25

市发改委

61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97

仰天岗管委会

26

市物价局

62

市袁管局

98

市国税局

27

市财政局

63

市教育局

99

市地税局

28

市人事局(编办)

64

市科技局

10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5

市文化局

10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

市审计局

66

市卫生局

102

国家统计局新余调查队

31

市统计局

67

市人口和计生委

103

市工商局

32

市国资委

68

市广播电视局

104

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33

市档案局

69

市体育局

105

新余银监分局

34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70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106

市气象局

35

市经贸委

71

市成人教育中心

107

市国家安全局

36

市国土资源局

72

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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