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特色原则
专利试点工作要突出不同区县各自的特点,鼓励各试点工作主体在其具有优势的方向上开展试点工作,由此带动知识产权工作和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试点工作主体可以在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框架下结合自身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试点工作主体的特点对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3.跟踪管理原则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跟踪各试点工作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各试点工作主体应定期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汇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及时做出必要的工作调整,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专利试点工作的实施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工作职能。
1.对北京市各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2.根据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市知识产权局对区县试点及相关工作予以资金和其他支持。
3.适时组织区县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调研。
4.对区县专利试点企业进行检查,保证专利试点工作的质量。
5.对区县上报的试点企业验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的主要工作
1.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专利试点工作,并将名单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2.负责组织所属试点企业参加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培训。
3.根据各区县特点,制定针对本辖区企业的专利工作方案,开展个性化专利试点培训及相关活动。
4.配备专利试点工作相关人员、经费,建立专利试点管理制度
5.引导和鼓励本辖区内试点企业积极进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参加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6.试点企业到期,负责对所属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结果统计上报市局。
三、专利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1.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区县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区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2.试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评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可按照《
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试点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区县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试点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