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为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区县知识产权工作的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方案》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段新梅、王龄枞;联系电话:84080080)
附件:
关于开展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方案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历史机遇期。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为顺应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变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决定进一步深化专利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2007年在区县开展专利试点的工作经验,将专利试点工作职能部分下移,推动区县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扩大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区县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力争到2010年,全市试点企业总数达到3000家。为此,特提出此工作方案。
一、专利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专利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目的是建立多层次专利试点工作体系,形成各有侧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点带面,推动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经济和科技的竞争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和协调发展。
(二)专利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
专利试点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提高区县和企事业单位竞争力服务,为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服务的方针。
(三)专利试点工作的工作原则
1.分类指导原则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各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区县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地区差别,对试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