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工作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工作楷模者;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申报要求
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由各参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申报。先进工作者评选主要是表彰全市民政系统中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评选时应向基层干部、职工倾斜。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本地区或本单位进行公示。
市管干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自己申报评选表彰,须报经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提出同意推荐表彰的意见,报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由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共同审定。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07年1月11日前,将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四、表彰形式
被评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由市民政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表彰通报,并颁发荣誉奖牌或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决定成立重庆市评选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王 正 中
联系电话:89188335
附件:1.重庆市民政系统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3.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申批表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1:
重庆市民政系统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佘明哲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金林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局级)
成 员:李 淮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