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重庆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民政局,市民政局代管、局属各单位:
十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发展,为实现全市民政工作“整体西部领先,部分全国一流”奋斗目标,构建和谐重庆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贯彻全国第12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召开全市第2次民政工作会议为契机,市民政局、市人事局拟联合表彰一批在十五期间涌现出来的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做好有关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中的广大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60名。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为:城乡常住人口在90万以上的万州、云阳、开县、江津、合川、永川、涪陵、九龙坡7个区县民政系统,每个区县民政系统可评选2名,其余区县(自治县)民政系统(含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系统)每个区县民政系统各评选1名;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评选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程度
民政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成为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健全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2.财政投入力度
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种民政事业经费在当地政府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3.业务工作水平
①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减灾领导管理体制、救灾协调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管理规范,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因灾患病能得到有效医治。
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