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渝人发[2007]8号)
市检察院各分院、新胜地区检察院,各区县(自治县)检察院、人事局:
200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在检察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宣扬先进事迹,弘扬时代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局决定,对黔江区人民检察院等5个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等10个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进处(科)室和庄永东等20名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优秀代表。在他们身上,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检察机关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人民检察事业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检察队伍“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他们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型;他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的榜样;他们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心系一方,关心群众,努力维护群众利益,积极促进地方和谐,是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表率;他们奋发有为、励精图治,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规律的模范;他们精诚团结,持续发展,注重检察工作的整体均衡,是举集体之力推动检察工作协调统筹发展的代表;他们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骄人的业绩,是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