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人发[2007]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外经贸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对外经济贸易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胆探索,奋发努力,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重庆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外经贸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对外开放工作,为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委决定,自2007年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就2007年度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国家级开发区,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从事对外贸易经济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表彰名额
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表彰名额共计30名,市级有关部门、开发区、中央在渝单位表彰名额共计2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热爱开放型经济工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群众公认,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对推进本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
(三)善于团结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
(四)从事外经贸工作三年以上。
四、推荐评选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中央在渝单位可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如认为条件不具备,可以不推荐)。于2007年1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控制在500字左右)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人员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