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直辖十年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推领导小组)。由市外办主任陈消同志任组长,市人事局副局长王金林同志为副组长,市外办和市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市评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各地区、有关单位可以结合工作情况推荐1个先进集体。
(二)各区县人事局、外办负责本地区评选工作的组织、表彰对象的推荐及初核。
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评选工作的组织、表彰对象的推荐及初核。
各地区、有关单位推荐和申报参评的先进集体,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各区县推荐情况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企业、院校及有关单位的推荐情况,经本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将《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要求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2007年1月23日前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办)。逾期未报送的,则视为放弃。
(四)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重庆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并发放奖金。
六、表彰时间
市政府将于1月下旬召开会议,对获奖的先进集体进行奖励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注意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突出基层和外事工作一线队伍。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做到群众公认,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
(三)评选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等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全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为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宏伟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