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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人发[2007]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2007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二月六号

2007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和全市组织部(处)长会议精神,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突出公务员法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两大重点,努力在服务大局、人才高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事管理机制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切实为打好“直辖牌”、“库区牌”,加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事人才保障。
  一、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1.继续做好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工作。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继续抓好区县、乡镇公务员登记工作,合理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规范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依法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审批和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参照管理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会同组织部门适时对全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公务员培训纲要,举办“领导干部行政能力大讲坛”,重点抓好厅局级领导干部行政能力培训。组织公务员公需科目《公共行政》培训,举办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开展渝港互派公务员学习交流。制订《重庆市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开展《公务员反腐倡廉教程》和《公务员精神解读》培训。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组织开展公务员精神宣传教育和重庆市“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培训管理,制定出台重庆市公务员施教机构管理办法和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挂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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