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卫监督职便函〔2008〕74号函件的通知
(黑卫监督便函〔2008〕60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相关技术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卫监督职便函〔2008〕74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附件1分别由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单独填报,附件2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汇总。
2、附件3分别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独填报;附件4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对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汇总。
3、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单独按附件3填报并直接上报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省卫生监督所按照附件4要求进行汇总。
4、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控制中心和省职业病院分别填报附件1、附件3,并报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直接汇总。
5、相关调查汇总电子表格请从卫生部网站jsfujg@163.com邮箱(密码3625813)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