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在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廉政意识”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的通知
(黑卫纪发〔2008〕247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强化廉政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卫生厅根据《关于开展“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廉政意识”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的通知》黑纪办发[2008]13号的要求,决定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廉政意识”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和人员
此项活动重点在厅机关各处室组成人员和厅直单位班子成员及人事、财务、器械、药剂科室的领导干部中进行。厅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扩大参加岗位廉政教育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二、内容和方法步骤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各处室和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动员部署。各处室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廉政意识”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抓好动员部署。要引导参加岗位廉政教育的党员干部,认清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需要;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需要;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需要,从而充分认识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参加活动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踊跃地参加到岗位廉政教育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一是开展岗位廉政纪律教育。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知识,进一步强化党性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开展岗位廉政示范和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收看电视专题片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向廉洁从政标兵、十佳公仆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先进事迹、做廉政表率。要充分利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件剖析活动,汲取教训,以案明纪,警钟长鸣。三是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正视手中权力,找准廉政风险,认清风险危害,制定防范措施,作出廉政承诺”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