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党的移民工作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爱岗敬业,发扬宁可苦自己,决不误移民的精神,在移民工作中,勇于奉献,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移民群众,善于做深入细致的移民思想政治工作,模范带头作用好。
3.在各个岗位上想移民之所想,急移民之所急,在促进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同行业中,表现突出。
4.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模范执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和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对象。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基层逐级推荐产生评选对象。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人事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推荐名单报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或有关市级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对拟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名单应在所在地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各地区、各单位的推荐名单,经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评选要求
1.在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层层把好关,确保评选工作质量。推荐工作中要注意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面向移民工作第一线,兼顾各有关行业。已荣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2、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公示和复核后,于3月16日前,将《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3)、《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4、5)打印一式2份报评选表彰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电子件,发送至Lanzy@163.com。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仿宋小四号字填于表内(可另附页)。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