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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评选推荐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发[2007]4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事局、移民局,有关市级部门、单位:
  在第三期移民工作期间,我市的移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库区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广大移民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国家和市下达的移民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更为艰巨的四期移民搬迁和移民安稳致富、库区经济发展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一批在第三期移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三峡工程移民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所属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移民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有关搬迁单位;监督和检查移民工作的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监理,以及其它为第三期移民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级部门和单位(包括行业系统内有关部门、单位)。厅局级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县(处)级单位控制在先进集体表彰名额的10%以内。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厅局级干部、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县(处)级单位的领导干部控制在先进个人表彰名额的10%以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控制在先进个人表彰名额的15%以内。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集体80个、重庆市移民工作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模范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2.按时完成移民计划任务,进度达到要求,移民投资与完成实物量匹配,工作成效显著。
  3.加强以移民资金管理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移民管理工作,确保移民资金安全,确保移民工程质量。
  4.加强移民思想政治工作,为库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5.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理念,在移民工作总体战中,积极支持参与移民和安稳致富工作,推进库区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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