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7]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二、推荐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要优先予以推荐。
三、选拔条件
㈠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㈡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㈢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四、推荐选拔程序
㈠ 根据我市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及今年人事部的要求,为保证申报人选质量,除教育系统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卫生系统、农业系统、文化广电系统和在渝高校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5人外,其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原则上掌握在1-2名。
㈡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议推荐人选报送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