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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突贡专家的选拔分为推荐、评审、审批。
  (一)推荐。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的意见后上报。推荐的人选,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局。
  (二)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选,并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三)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第五章 职责待遇

  第九条 突贡专家享受以下待遇:
  (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二)优先推荐为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评选;
  (三)一次性颁发突贡专家奖金1万元人民币,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一次国内健康疗养;
  (四)优先享受所在单位安排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以及医疗待遇、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重点照顾。
  第十条 突贡专家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积极探索创新,开拓学术、技术新领域;大力培养和凝聚青年骨干人才;努力促进本学科、专业的发展。
  (二)积极争取国家、市级重点项目、课题,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在自主创新中的领军作用。
  (三)积极参与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决策和咨询论证。
  (四)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院(校)地(企)合作等活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六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突贡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管理本辖区内行政关系不在本地区、本单位的突贡专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不再按突贡专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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