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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4.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
  5.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从事妇女工作时间3年以上(含3年)。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妇联及市级机关妇委会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由重庆市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上报全国表彰或重庆市表彰的名单。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委意见。推荐名额要面向基层,面向乡镇(街道)、村及社区妇联组织。严格控制县处级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区县(自治县)妇联及其领导干部最多只能推荐1个(名);厅局级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填写的审批表(见附件3、4、5、6)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十份,用B5纸打印)由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和妇联审核后,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市妇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和重庆妇女网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四、奖励形式
  人事部、全国妇联将对“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对“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全国妇联将对“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进行表彰。
  市人事局、市妇联将对“重庆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重庆市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评选妇联系统先进,是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和妇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
  为做好这次评选推荐表彰工作,决定成立重庆市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市妇联组联部负责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张苏玲 冉 蕾
  电话及传真:63858177
  通讯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邮政编码:400015)

  附件:1.重庆市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4.重庆市妇联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
  5.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6.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重庆市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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